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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党校第二支部召开以“创建文明城市 党员模范先行”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
2017年04月26日 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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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上午,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为在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州委党校第二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召开以“创建文明城市 党员模范先行”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

  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侯建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全程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通过支部书记带领党员深入学习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通知》,第二支部党员深刻认识到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展示全州人民精神风采,改善全州投资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

  通过组织生活会上党员一一查找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列出整改措施等环节,讨论制定了第二支部“创建文明城市,党员模范先行”的目标、整改措施。全体党员一致表示,做好创建工作,人人有责,党员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坚决响应州委、州政府号召,围绕“两学一做”、“增树做”,主动亮身份、当表率、树形象,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战斗的精神、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把思想统一到州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用实际行动积极投身到文明创建工作中去。

  为真正实现“创建文明城市 党员模范先行”,第二支部全体党员承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将以实际行动做好如下事宜: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行为规范,主动发现和抵制身边不文明的行为,自觉摒弃不良习惯和不文明行为;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应知应会”的全部内容,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影响和带动群众;自觉带头参加环境卫生的整治、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积极参加文明交通的整治,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维护城市交通的安全有序;立足岗位特点和自身实际,提高服务水平,争做岗位标兵,争当服务先锋,注重文明用语和规范服务,创建群众满意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