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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党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07月05日 来源: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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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社局,县市委党校,州委讲师团,州委党校各科室: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州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红河州党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职称

党校教师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范围对象及申报、评审时间

(一)评审范围对象

红河州所属各级党校、红河州委讲师团在职在编符合相应条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5日止(工作日受理)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评审时间

党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2022年8月下旬。

三、申报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直接为州委、州政府的无需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所需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二)县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直接为县市委、县市政府的无需主管部门审核)、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的程序申报,所需申报材料由县市党校统一报送。

四、申报条件

符合《云南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人社规〔2019〕1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从事评审范围内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顺序。

2.《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式1份。

使用A3纸打印,中级、初级分开填报,不得更改表格格式,由县市党校汇总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情况简表》一式20份。

使用一张A3纸打印,可正反面打印,不得加页,不装订。

4.“证件证明材料一式1份。

使用A4纸复印,按照目录、公示材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表彰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同类材料有多份的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特别说明:转评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履行前一级职称时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5.“学术、科研成果材料”一式2份。

使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主要包括:一是学术成果类即履现职或同一级别职称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作品、咨政报告、社评等学术资料复印件,按照发表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出版的相关成果需复印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在本人发表的题目和姓名下加划红线标识)正文和刊物封底,个人专著或合著的著作可直接提交出版物;二是科研成果类即履现职或同一级别职称期间主持或参加的科研课题结项报告复印件,还未结项的课题提交开题报告复印件,按照结项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特别说明: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且未发表学术成果的不需提交。

6.“送审代表性成果”一式2份。

使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从发表的论文、论著、作品、咨政报告、社评等资料中任意挑选1篇作为本次评审的送审论文。

特别说明: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无学术成果的不需提交送审论文。

(二)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中涉及截止时间的均以20228月为截止时间。

2.申报材料要规范填报,要与取得的各类证书资料逐一核对,各类材料中所填信息必须相互契合,必须与取得的相关证件、证书中的内容一致。

3.新调入和参加职称转评的人员需附送调入现单位的相关文件。

4.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有申报材料中需要签名的地方,均需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钢笔书写签字。

6.聘期有断续的,断续时间不得计算在履现职时限内。

7.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8.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纪律要求

1.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材料审核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对照职称评审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审组织机构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不按程序推荐和弄虚作假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2.各县市委党校及州委讲师团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职称申报相关事宜,于7月10日前将联络人名单报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邮箱:602876069@qq.com),此次评审不接受申报人个人递送的任何材料。

3.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学术不端或资格、资历等弄虚作假的承担相应后果。

4.材料报送请在时限要求内提交至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材料不全、填写不规范或逾期报送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负责。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存档备查,清退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11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地址: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南段州委党校知行楼213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珍0873-3053313  13887337406

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2. 送评材料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 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情况简表

 

6.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


7.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样表)


8. 2022年度红河州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