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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科工作规范
2013年02月27日 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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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管理科是在校领导和分管领导指导下的一个推动和管理全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围绕州委提出的争创云南省地州(市)一流党校的目标要求,科研管理科工作规范如下:

  一、科研课题管理

  (一)紧紧围绕推动红河新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围绕州委提出的争创云南省地州(市)一流党校的目标要求;围绕州委、州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应用性和对策性的研究,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及前沿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党校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四个服务”,制订全校的科研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提请学术委员会评议和确立校级课题立项,并督促检查课题完成情况。

  1、设立项目申请书。负责审查项目申请书填写人的资格,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科学。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3、项目立项后,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协议书》。并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通过者,予以结项。

  (三)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州级课题的申报、立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

  1、组织慎重选题,由校领导审查确定。

  2、按照国家级、省级、州社科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资格的审查,进行申报。立项后,对课题进行全程管理,督促其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通过鉴定。

  (四)指导各科室和县市党校开展科研业务,组织不定期的重点科研项目联合攻关。

  二、学术活动管理

  (一)负责筹备全州党校系统的理论研讨会,确立主题,落实会址,组织论文的征集、评审和编辑出版工作。

  (二)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全州党校系统科研工作会议。对上一阶段工作作出总结,并部署好下一步工作。

  (三)参与或协调校内定期、不定期的理论座谈会、专题讨论会、学术交流会。

  (四)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校外有关方面的科研协作和联络工作。

  (五)参与社会调查活动,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并呈报给州委州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主要部门。

  (六)负责处理协调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科研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档案,档案分类科学合理,便于查阅利用。对科研成果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安全。

  (二)做好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分类管理工作。

  1、设置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统计表,下发到各科室。

  2、根据各科室统计情况,分类整理,形成一套全校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3、归档。

  四、科研成果评奖管理

  (一)认真搞好我校科研成果评奖的组织工作。

  1、拟定有关通知,下发到各科室和各县市委党校,对申报评奖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设立的奖项、数量以及申报条件。

  2、根据各申报单位申报的情况,提请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

  3、评议结果经校领导审核通过后,在党校系统会议上颁发。

  (二)积极组织、参与各种科研成果评奖的组织工作。

  1、根据上级评审单位的有关精神,拟发通知到各科室。

  2、各申报个人和部门提出申报,将申报情况提请学术委员会评议。

  3、确定申报项目。

  4、经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评奖单位评奖。

  五、科研经费管理

  (一)协助财务部门做好校刊经费的使用、管理。

  (二)做好一年一度的科研成果奖励金的计算、发放工作。设置科研奖励金发放表,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奖励金的计算与发放。

  (三)做好高层次科研成果随时奖的发放工作。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科研奖励办法》的规定,及时发放奖励。

  六、刊物的出版管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刊宗旨,办好《红河探索》,做好刊物的出版、赠阅、交流工作。

  1、坚持严格的“三审”制,把好稿件质量关。

  2、坚持严格的“四校”制,降低出错率。

  3、坚持编辑责任制和校刊交流制度,做好刊物的出版交流工作。

  七、日常事务管理

  (一)做好各种文件的签收、传阅、发放及处理工作。

  (二)做好科研图书资料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负责处理好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关系,作好日常事务工作。

  八、其他方面

  积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自觉当好校领导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