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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构建城市大党建格局——对构建城市大党建格局中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的思考
2012年12月24日 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红河探索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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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自作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驻地、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牢牢抓住滇南中心城市建设和州府回迁的重大历史机遇,解放思想,务实创新,艰苦创业,强势推进了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建设,大规模地推进了城市扩容提质、城市经济转型,使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新跨越。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组织形式、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各项职能在转变,社区工作也在变化着、发展着。原有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剥离,下岗失业职工走向社会,新经济组织大量产生,城市的公共性事务日益繁重,这些决定了做好城市大党建工作,仅仅依靠社区党组织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充分发挥驻蒙机关各级党组织、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优势,调动他们参与城市党的建设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

  一、机关党组织在参与构建城市大党建格局中存在的问题

  机关党组织在促进城市大党建工作格局形成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受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影响,部分机关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发挥的作用仍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一高一低、一多一少、一强一弱”三个方面。

  一是热情高与积极性低共存。部分机关党组织对构建城市大党建工作缺乏认同感,共驻共建的责任感不强,一些机关党组织将党建工作局限于本单位内部,认为构建城市大党建工作应当由社区党组织来承担,对于部门单位来说是“份外事”。有的甚至将构建城市大党建与机关党建割裂开来,认为参与城市党建工作会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对构建城市大党建工作支持不够、参与不够。

  二是数量多与高质量少共现。由于部分社区党组织工作思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共驻共建工作没有脱离传统的模式,对共驻共建工作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在开展共建活动中,往往是“凭着关系、讲着情面”办事,致使参与共建活动的机关单位虽然多,但主动参与活动的机关党组织较少,共建工作质量不高,内在动力不足。大部分机关党组织参与城市大党建工作,仍停留在参与扶贫帮困、走访慰问活动等方面,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这些状况直接影响了共驻共建工作成效。

  三是呼声强与行动弱共显。近年来,虽然各级党组织一直在强调在职党员8小时之外参与社区组织生活,由社区党组织进行双重管理,但部分机关党员主动参与社区工作的思想意识还比较淡薄,在职党员“双重管理”效果不理想。目前,在职党员的“单位人意识”较强,而“社区人意识”相对较弱,认为干好本职工作就已经完成了任务。许多党员在社区报到后一般不会主动、自觉地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大多数党员虽然能参与社区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但仅仅只是为了完成任务,服务社区的意识不强。由于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是一种共建关系,制约机制和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致使部分机关党组织对社区共驻共建的理念和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足,支持参与社区党建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不强。

  二、新形势下机关党组织参与构建城市大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科学、合理、有效地调动机关党组织参与构建城市大党建工作,对维护社区稳定,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机关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工作,推动构建城市大党建格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引导机关党组织充分认识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一、党的基层组织处于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直接联系着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党的基层组织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机关单位作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把自己当作社区的一份子。

  第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须提高城市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各级党组织要把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把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强化主动参与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大党建工作合力。

  第三、随着城市的进一步扩张、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发展,仅仅依靠社区力量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共谋社区发展。各级党组织要把参与社区工作纳入本职工作范围,经常深入社区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积极构建城市党建工作机制,确保共驻共建工作扎实推进。

  第一、建立领导工作机制。领导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共驻共建工作的好坏,要把机关党建纳入到城市党建整体工作中去考虑,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要建立社区党建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党建联席会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 “三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完善“三会”工作制度,健全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运作机制,严格执行例会制,有重大事项或任务可随时召开,及时总结共驻共建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共驻共建目标和实施方案。

  第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针对社区党员人数不断增加,党务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组织部门可探索建立选派优秀机关党员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机制,由社区所在党委下派到各社区党总支任副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意见征询制度,在选聘社区干部、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或在召开各项例会前,要主动征求共驻共建单位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例会的质量,防止议而不决或决而不为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州、县(市)、镇、社区要定期召开例会,将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及时向所属机关党组织反馈,机关单位也要通过参加例会、走访社区等形式,向“三会”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单位需要。

  第三、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探索制定机关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考评意见、共驻共建星光榜等,把机关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使用和单位行风评定、文明单位创建的依据之一。要积极采取聘请社区居民担任信息员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和机关单位在社区的表现,为测评考核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要通过定期召开基层组织建设联席会、工作观摩会等方式,对共驻共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主要领导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构筑平台,强化组织,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新机制,为推动共驻共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第一、构建整合机关单位在职党员力量的平台。建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双向反馈”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双向联系制度,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在职党员报到联系卡”,要求在职党员8小时以外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依据自身特长认领志愿服务岗位,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居民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要加大反馈工作力度,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活动登记册,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和表现记录在册,定期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在职党员在发挥作用中服务社区居民,在服务社会中加强党性锻炼,实现在职党员教育管理和奉献社区的双重目标。

  第二、构建拓宽社区党建工作新领域的组织平台。近几年来,随着机关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这些“单位人”融入社区后,居住分散,在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先进性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因此,根据建立区域性党建工作格局的发展形势,要大胆创新社区党组织设置模式,进一步优化各种组织资源配置,不断扩大党在社区工作中的覆盖面。积极推行“党组织建在社区、支部建在庭院、党小组建在楼道”的组建模式。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楼栋党小组为基础,以在职党员干部为骨干的社区党组织新型结构。在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社区,科学设置党支部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党委,提升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各社区要积极推行支部联建工作机制,达到与辖区单位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构建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学校、企业、“两新”组织党建融合发展平台。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引导机关、学校、企业、“两新”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不断以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阵地建设为着力点,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层次,进一步夯实服务党员群众的平台。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和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社区警务室、图书室、党员活动室等服务设施,为机关单位党员接受教育、丰富文化生活搭建持久有效的阵地平台,形成以社区为依托、机关单位广泛参与的州、县(市)、镇、社区、社会“五位一体”服务网络。建立机关、企业、学校、“两新”组织与社区“联动管理”机制,社区党组织要围绕经济建设和部门业务工作开展党建工作,达到既推动业务工作,又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各社区要依托机关党组织的优势,向“两新”组织协调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两新”组织建立健全配套组织,为建立党组织打好基础。

  (四)选准载体,加强互动,创建充满活力的共驻共建工作新格局。

  第一、找准需求,优势互补,增强共建活动的成效。机关单位党组织要积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找准双方需求的共同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结对共建。通过总结推广各社区与辖区单位开展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工作互查,实行辖区单位轮流主持召开党建联席会等经验,进一步拓宽共建活动范围和空间,提高辖区单位参与共建活动的积极性。机关单位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党组织存在的办公难、活动场所难等实际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帮助社区解决困难。社区党组织也要根据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需求,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推动“结对共建”活动健康开展,增强共建活动实效。

  第二、突出特色,选准主题,积极营造共建和谐新型社区。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广大居民群众需求和辖区单位实际,通过签订共建协议书等形式,征得辖区单位党组织的理解和支持,调动辖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广泛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和社企共建等活动,推动城市经济、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事业全面发展,逐步形成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发挥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围绕共建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八进社区”(即:先锋工程进社区、法律宣传进社区、为民服务进社区、文化活动进社区、环境美化进社区、平安建设进社区、社会保障进社区、规范管理进社区)、“在职党员进社区”等主题实践活动,把社区打造成发挥在职党员先锋作用的重要平台,使机关、学校、企业党建与社区党建紧密结合,达到延伸党建触角、拓展社区党建空间的双重效果。

  第三、创新激励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参与社区大党建工作的积极性。要防止社区党组织和机关党组织在共建工作中,“一头热、一头冷”现象的发生,关键是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坚持社区共建的指导思想,以共同目标激发社区单位和人员的内在动力。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将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的先进事迹向其所在单位反馈,机关党组织也要对那些得到社区群众一致认可的党员干部,在评优和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激励机关在职党员在构建城市大党建工作格局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要通过在辖区评选共驻共建先进单位、支持社区工作好领导、优秀在职党员、优秀联络员等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共驻共建先进典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抓共建、促和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