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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用 夯实“美丽家园”建设经济基础——以屏边县和平乡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为例
2013年11月21日 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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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建设的有效经济组织形式。红河州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据统计,到2012年底红河州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257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2787个,带动农户65万户。如何有效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促进我州农村经济有好又快发展是实现“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的有力经济基础。本文在对红河州屏边县和平乡者底冲村养猪专业协会调查的基础上,对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发挥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更好建设“美丽家园”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理论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了明确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实现了飞速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所具有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农业生产领域,分散的家庭“小生产”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且分散的独立经营阻碍了农业科学技术的大范围推广、应用;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小规模生产的农产品难以在社会化大市场中进行推广,加上信息不对称降低了农户议价能力,使他们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劣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使“农户—市场”的交易模式变为“农户—合作社—市场”的交易模式,作为农户与市场对接的中间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合作社内部进行优化重组,减少外部交易中间环节,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化、节约化生产经营,并提高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党的十八大报告已明确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作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2013年红河州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壮大专业合作组织,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  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者底冲村委会,隶属于红河州屏边县和平乡。目前,全村辖8个村民小组,有农户582户,人口2527人。者底冲村委会属于山区,山高坡陡,土地不平整,农业耕种条件较差。此外,交通设施建设滞后,该区到目前才基本实现全面通车,且路面质量差,通往乡镇、县城和州府的公路均为弹石路。受自然、地理因素等的影响,该村经济发展缓慢,缺乏高效、特色的农业支柱产业,人均纯收入低。生猪养殖一直是屏边县和平乡者底冲村的传统养殖,也是许多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为了发展、壮大养猪业,增加农户收入,由该村委会119户村民自愿发起,于2009年6月10日成立屏边县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总额9850.00元。合作社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循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向社员提供服务:(一)组织采购社员养猪所需的猪种、猪苗、饲料、药品等。(二)组织销售社员养殖的猪苗、肥猪等产品。(三)开展社员及客户所需的运输、贮藏、销售信息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已在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在第一次社员大会上便通过了《屏边县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章程》、《屏边县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工作规则》、《屏边县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屏边县和平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二次返利办法》等规章制度。可以说,合作社成立比较规范,符合法定要求。成立第一年,合作社运营良好,获得盈余,社员均获得了分红。但是由于营运中资金缺乏,管理不到位,原来合作社互助合作,降低成产成本,提高市场谈判能力,维护养殖户利益的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且现在经营出现了困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松散,服务不到位。

  虽然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制定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但流于形式,在实际运营中并未真正贯彻落实。如理事会组织松散,社员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不能及时、定期召开,使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不到位;《屏边县和平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二次返利办法》明确规定:“本社社员可直接享受饲料、药品价格优惠,饲料付现款的从现行价格优惠2%,赊账的优惠1%,药品付现的优惠5%,赊账的优惠2%”,但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本社社员与非社员都可以以同等价位购买,这使为本社社员服务的宗旨受到削弱,降低了农户入社的积极性;合作社明确规定“肥猪出栏销售由合作社理事会统一定价销售,规模获得的利益全部让给社员。”但在实际工作中,合作社并未有效担当起销售推广工作,而是社员自行销售肥猪,这并未起到提高农户市场议价能力,提高市场交易地位的作用。

  (二)资金缺乏,融资困难。

  养猪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农户自筹资金,2009年合作社成立时119户村民总筹资额才达9850元。该乡所在地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金融机构,但农民贷款的门槛较高,有一定的担保要求,不但借贷手续繁杂,而且金额小。养猪专业合作社虽然已到工商行政部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但依然存在贷款困难的问题。而且,当地村民收入较低,贫困问题较为突出,在与合作社交易的过程中,赊账现象比较严重,这就使合作社的运营资金更为紧张。资金缺乏不仅制约了合作社对内服务功能的实现,而且使合作社对外在同行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地位,如在饲料和猪种、药品的采购中,因采购数量有限不能获得合理的价位,在销售中与其他个体经营的饲料店、兽药店相比,不仅不能形成有优势的竞争,甚至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三)合作社人员素质偏低,管理人才缺乏。

  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文化水平较低,懂市场营销知识和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的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有部分社员小农思想浓厚,缺乏市场意识、组织合作意识,他们虽然参与了合作社,但对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并不关心,甚至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存在“搭便车”的心理。有的社员合作、分享精神缺乏,不愿与其他社员沟通、交流养殖经验和技术,甚至自行购买饲料和药品,损坏了合作社的利益。

  (四)产业链发展不充分,产品附加值低。

  合作社成员中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户在发展生猪养殖的过程中,也发展了相关上游和下游的产品。比如合作社中一家养殖大户,发展了豆类制品。该农户用既用大豆制作豆腐块进行销售,剩下的豆粕成为养猪的主要饲料成份。另外的几家养殖大户,则发展了烤酒,他们用玉米酿酒,而用酿酒后的下脚料——酒糟,喂养猪。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无论是豆腐的制作还是酒的生产,都属于小作坊式的生产,设备简陋,生产技术不高,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也得不到保障。该村具有制作老猪脚、腌制腊肉等加工猪肉的传统,但是缺仅限于家庭食用,没有大规模的加工出售。由此可见,在生猪养殖中,产业链发展补充分,产品附加值低。

  (五)产品定位不明确,缺乏特色。

  据统计,该村2012年年内出栏肉猪5023头,其中合作社农户出栏数约占总出栏数的80%。可以说,该合作社的生猪养殖已成一定规模。但是,合作社没有明确的产品定位,没有无公害肉猪、绿色肉猪、有机肉猪的产品分类和发展规划,更没有树立品牌的观念和意识,没有自己独特的商标。这使合作社生产的肉猪与市场上肉猪难以区分,缺乏特色,极大的降低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思考与建议

  目前,红河州正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美丽家园”建设。作为乡村“美丽家园”建设的主人,农民只有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才能“做特民居”、“做美村庄”,也才能为“做优集镇”、“做强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迫在眉睫。

  (一)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合作社规范化运行。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管理制度,引导社员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完善合作社章程,并严格按相关规定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盈余返还和财务公开等制度。通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从根本上增强合作社的活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服务能力和增强合作社对外市场竞争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构建财政、金融、税收、保险“四位一体”的政策支持体系,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问题。一要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尤其要向者底冲养猪专业合作社这种地处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让其起到经济带动辐射作用。二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国家政策性涉农金融机构,应做好职能定位,认真履行服务“三农”职责,采取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手续简化多种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按一定比例出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农户和合作社贷款提供便利。三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税收政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要建立健全合作社农业经营保险制度和设立经营保险基金。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组织不同层次的保险合作组织,设立经营保险基金,开展涉农商业保险;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险种,满足合作社降低生产、经营风险的需求。

  (三)提高村民素质,加强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动员学校、各级科研院所和相关技术单位利用新农村建设、四群教育、“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等机会对广大村民进行教育培训,并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增强对合作社的认识,增强互助合作理念,努力让更多的村民入社并积极参与到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来;合作社应该树立长远发展的眼光充分吸引村中能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就业大学生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四)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完善产业链。合作社应加强与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的联系,使他们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专业科学的指导,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养殖的上游和下游产品,完善产业链。有效使用适宜本地栽种的农作物,拓宽养殖饲料的来源。提高大豆、玉米的利用率,保证豆制品、酒的质量,同时合理利用豆粕、酒糟,配制饲料,发展无公害肉猪、绿色肉猪、有机肉猪。传承传统的猪肉加工方法,延长产业链,提高猪肉附加值。

  (五)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产品竞争力。合作社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定位产品发展目标,增强创立养殖品牌的理念和动力。合作社应增强商标意识,筛选寓意好、易记、易懂的商标名称和图案,及时到工商部份申报注册;合作社应树立品牌产品生产意识,制定相关的养殖标准,对自愿入社的农户严格要求并进行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合作社应增强产品营销意识,采取积极的营销办法,增加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作者:杨丽 李晓雯 马勋 周保发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