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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学三中全会精神 共话法治中国建设
2014年05月14日 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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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我及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杂志、汇编等各种媒体渠道,认真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决定及说明等内容,不仅使我的思想认识深化,也使我的认知水平得到提升,无论是对国家发展大计的认识、法院自身的前景,还是对于个人如何能够积极做好工作的启示,都让我受益匪浅和感悟,倍受鼓舞和激励。

  一、全会对法治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依法、独立,是宪法对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获得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的一系列信息,对新时期审判、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保障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宪法原则,提出了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对加强司法工作、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指引。我们要全面领会会议精神,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论断的深刻内涵,真正落实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要不断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对地方的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院也要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上级法院要理直气壮地支持下级法院,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这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标志着我国在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进入了全面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阶段。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落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具体步骤。“依法、独立、公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如何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如何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都将是下一步改革的具体措施。全会专门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在历届全会公报中也是第一次,这既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当前司法工作中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涵盖面很广,含义很深。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具体表现就是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实际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目前各级政府在处理有关问题时,考虑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或者制衡;从减少各方干预的角度入手进行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目前的公检法司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进行改革,重新划分权力构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制是《决定》的亮点,首次将“人权”的“司法保障”提到了战略高度。

  二、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的体会

  通过一系列多角度的学习,了解和把握了全会的主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心,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我内心感触颇深,收获颇多。

  一是通过学习,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合力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司法改革方面再提“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满了期待,对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

  二是通过学习,今后我们必须在深入领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围绕州委提出的“共建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美丽家园”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从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尽职尽责的为红河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三是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此次会议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进一步改革,更加体现了党和国家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坚定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更多正能量的信心。

  三、对进一步学习全会精神的建议

  在学习活动中,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力促法院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改进司法作风相结合。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等形式,加大学习的力度和深度,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会议精神,从思想源头上根除司法不公、不勤、不廉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司法作风,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提升精神面貌,开创审判执行工作新局面。

  二是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在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矛盾和纠纷,法院必然会受理大量与此相关的案件,能否正确理解法律精神,积极稳妥地审理好执行好各类案件,直接关系到审判执行工作能否为推进社会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政治法律问题。要清醒地认识到,推动改革发展,是审判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是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相结合。坚持能动司法,围绕社会和谐抓审判;坚持为民司法,创新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切实把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坚持阳光司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司法公信;严格部署,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强化队伍建设相结合。以打造学习型法院为契机,着力培养全体干警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娴熟的法律专业技能;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着力引导干警树立不甘人后的争先进意识;积极开展各种岗位练兵等活动,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盼。

  五是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司法助力红河“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相结合。当前,全州上下全面掀起了“共建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建设热潮,正激发出促进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而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红河州两级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美丽家园”行动计划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在全州上下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法院必须把握全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的大局,积极妥善处理涉农纠纷案件,让司法助力红河“美丽家园”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