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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四群”教育要做到三提高三贴近三解决
2012年09月28日 来源: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红河探索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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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省委决定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活动(简称“四群”教育),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要切实做到“三提高、三贴近、三解决”。

  一、坚持做到“三提高”

  “三提高”,就是要提高认识、提高情感、提高能力。

  一是要提高认识。要针对当前一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群众立场不稳,群众感情淡化,直接联系群众弱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观点教育,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自觉转变作风,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作为提高自我的一次机会、一种机遇,在做好群众工作、服务群众的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我。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过程中,既深入全面了解掌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真实情况,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又向基层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和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任务,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大政方针,宣传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帮助基层干部群众进一步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更加坚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合力。

  二是要提高情感。党员干部在对群众的感情上出现偏差,那么认识上、行动上就会出现偏差,对待群众的态度、观察事物解决问题的角度也会出现偏差。各级干部是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看问题、做工作、干事情,还是从单位部门、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出发看问题、做事情和处理问题,其结果往往存在天壤之别。针对有的干部对群众感情淡化、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漠视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通过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使各级干部摆正与群众的位置,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群众工作,做到用心、用情、用力,动真情、做实事、求实效,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和帮助农村群众增收致富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和拥护。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驻村联户活动,带着感情接触群众、俯下身去直接联系群众。当前,各种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由一些小事诱发的,而这些小事的最初诱因,大多都是党员干部对群众的感情淡漠,做事不尊重群众、不相信群众、不依靠群众,甚至站到群众的对立面,失去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因此,只有带着深厚的情感去做群众工作,把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做好,把群众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取信于民。

  三是要提高能力。当前,一些干部不想深入实际、不愿深入基层、不会深入群众,有的干部面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做群众工作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方式方法简单,宣传教育群众、组织发动群众的能力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需要。为此,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不断锻炼和成长,努力提高联系群众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要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深化对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的认识,在与群众的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实践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四群”教育活动真正取得实效,使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坚持做到“三贴近”

  “三贴近”,就是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职能。

  一是要贴近群众。开展“四群”教育、建立和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必须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全面深入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所急所求,全面深入了解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全面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与基层干部和群众一道,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各级干部只有真正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密切联系在一起,才能成为群众的知心人和可信赖的朋友。如果脱离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家庭经济状况等去空谈群众观点、群众利益,就不可能达到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的,开展“四群”教育也不会真正取得实效。

  二是要贴近实际。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不能脱离挂钩联系村、联系农户的实际状况,也不能脱离各部门、各级干部自身的实际情况。要紧密结合挂钩联系村、联系农户的实际,帮助挂钩联系村和联系农户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为基层和群众办成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把握关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挂钩联系、帮扶济困等各项工作。通过实行领导蹲点联户、部门挂钩联户、干部结对联户和建卡经常联户,从挂钩联系点和联系农户最急需的、本部门和干部个人能做到的事情做起,认真梳理,逐项解决。要主动有为、发挥作用,积极为挂钩联系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致富出谋划策、出智出力,帮助联系村、联系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挂钩联系村经济发展,促进联系农户致富。通过实实在在办实事、做好事,在基层群众中树立领导、部门和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下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中,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为农民致富、农村发展做成一批实事,使“四群”教育活动真正取得实效。例如,针对部分群众思想观念陈旧落后、靠要等思想严重的状况,要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更新思想、转变观念,纠正把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单纯理解为挂钩帮扶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思想偏差,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的意识;针对部分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群众生活习惯不文明、不科学、不卫生等状况,要教育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增强卫生意识,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卫生习惯。组织发动农村群众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改变村容村貌,依靠群众的力量实现村容整洁。

  三是要贴近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四群”教育活动,要与自身职能特点和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要围绕中央和省州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和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强化监督,着重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自2010年以来,云南省连续三年遭遇特大旱灾,各级党委、政府投入了大量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截留、挪用、贪污抗旱资金物资的行为,确保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合规合法,真正用在抗旱救灾上,真正让灾区群众受益。要把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抗旱救灾、春耕备耕、农业生产、产业培植、基础设施建设等最紧迫的现实问题,通过开展教育活动,推动当前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结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扎实抓好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村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推进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在具体表现形式、内容、载体上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做到人性化、通俗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做到形式与内容相结合。当前,有的农村基层公共事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由此引发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为此,在开展“四群”教育过程中,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健全完善监督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村务、事务公开,特别是农村“三资”管理公开,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推进基层事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

  三、坚持做到“三解决”

  “三解决”,就是要解决思路、解决困难、解决矛盾。

  一是要解决思路。当前,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对加快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不明、认识模糊,有的基层干部思路不清、方向不明,不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针对这些情况,在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中,各级干部要帮助基层干部群众理清思路、找准出路,在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村情民意的基础上,帮助基层干部群众出主意、想办法,研究提出加快挂钩联系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办法。积极引导和帮助基层干部群众走出去,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好的发展模式、生产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促进基层干部群众思想观念、意识和素质的转变,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以此实现本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要解决困难。要把实实在在帮助挂钩联系村和联系农户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开展“四群”教育活动的重要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切实为挂钩联系村、联系农户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挂钩联系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联系农户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干部个人解决不了的困难问题要积极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请示汇报,多方协调,争取上级支持。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基层和群众具体、实在的困难问题上,例如,针对部分村寨旱情严重的状况,切实抓好抗旱救灾保民生工作,确保旱区群众饮水安全。在驻村联户过程中,机关干部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主动作为、发挥作用,积极协调、请示汇报、争取支持,为联系农户解决更多实际困难。

  三是要解决矛盾。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种社会矛盾集中显现,农村山林水土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时有发生,一些社会问题日益突出,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四群”教育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认真解决所遇到的、了解到的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比如,要从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抓起,引导群众维护招商引资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外来企业、客商投资兴业、创业发展提供优越环境,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要不断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妥善予以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但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做好政策解释、释疑解惑和说服教育工作。例如,有的群众在集体收益分配、集体预留地处置、征地拆迁等问题上,提出了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对此要积极引导群众全面正确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群众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反映自身意愿,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

  总之,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是省委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我们要坚持“三提高”、“三贴近”、“三解决”, 深入扎实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切实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实在在为基层和群众办成一批实事、好事,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一批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显著的工作成效,在基层干部群众中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作者:中共红河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 张 涛)